為加強企業施工安全管理,切實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規定適用于所屬各分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管理工作。
一、熱環境的改善與防暑降溫
㈠ 通過技術革新,引進新設備,使繁重的手工勞動改為機械化生產。
㈡ 在熱源與作業人員之間設隔熱屏障,降低輻射的吸收。
㈢ 通過利用機械風能或改善自然通風效果降低作業環境的熱量。
㈣ 對高溫作業工人就業前、入暑前的定期體檢,如發現有高溫作業禁忌癥或可疑工人,作適當調離或給予健康監護。定期體檢之后,公司建立高溫作業工人的健康檔案。
㈤ 工人在高溫環境作業下,工人損失水份、鹽份的情況時,公司供應適當的飲料和防暑藥物。
㈥ 針對高溫作業時工人的機體代謝強,營養消耗增加,因此要加強補充營養,同時注意飲食制度。
㈦ 根據各工種和工藝的不同,安排和勞動休息時間,安排好輪班制度,縮短勞動時間,做到勤輪換,創造良好的休息場所。
㈧ 根據各工種的作業需要的不同,供給安全帽、防護眼罩、面罩、手套、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二、生產性粉塵的防治
㈠ 在運輸、裝卸粉狀物料時用機械代替工人操作。
㈡ 把物料的破啐、研粉、篩選改為濕法操作。在物料的裝卸、運輸過程中添加水,抑制粉塵飛揚。
㈢ 在運輸、裝卸中密閉塵源。
㈣ 定期檢查防塵設施和除塵設備,定期評價防塵措施的實際效果,及時制定和改進防塵措施。
㈤ 從事粉塵作業的工人佩帶防塵口罩、防塵面具,定期作好工人的教育。
㈥ 在粉塵環境中(金屬除銹、砼工施工、木工棚)的作業人員,應視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防護帽等。
㈦ 經常在粉塵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如電焊、砼工要定期體檢。
三、生產性毒物的防治
㈠ 建立健全有毒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有毒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㈡ 有毒物品要有明確的標識和安全標簽,向工人提供齊備的技術說明書。
㈢ 有毒物品有密閉,以免泄漏、散發。回收好剩余有毒物品。
㈣ 向工人宣傳有毒物品的危害和如何識別安全標簽。工人掌握必要的預防、控制及應及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經常性的對工人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教育 和培訓。做好崗前體檢及定期體檢。
㈤ 根據有毒、有害物品的種類、性質、作業環境等實際情況,考慮采取下列防護措施:戴防毒面具、戴防腐蝕手套、穿耐腐蝕鞋、戴防護眼鏡。
四、噪聲的防治
㈠ 改進設備及工藝結構。
㈡ 采用吸收音、隔音等技術。
㈢ 合理調整工作時間,以免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㈣ 縮短工人在噪聲中的時間。
㈤ 工人佩帶防護用具(如防噪音耳塞、耳罩或頭盔)
五、輻射防治
㈠ 給電焊、氣焊工人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具。(如深色的防燃工作服,戴有邊罩的防護眼鏡)。
㈡ 定期檢查防護用具是否失效,并定期更換。
六、個人防護用品
㈠ 為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㈡ 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制度。
㈢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環境,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并教育員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㈣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降溫勞動保護用具采購、使用、檢查、維修、報廢等制度為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有效控制施工中危及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因素,避免或減少事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防護
㈠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堆放場地應按施工總圖布置的位置設置,并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適宜消防器材,要設“嚴禁煙火”的標志牌。必要時劃定防火區,區內嚴禁煙火。
㈡ 公司安全科每月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措施和火災防范措施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不符合,應責令項目部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直到符合要求為止,并保存監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