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密閉空間作業有兩種形式的管理規定,一是經定時監測和持續進行機械通風,能保證在密閉空間內安全作業,并不需要辦理準入證的密閉空間,稱為無需準入密閉空間;具有包含可能產生職業有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對進入者產生吞沒危害、或具有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閉空間稱為需要準入密閉空間。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應由用人單位實施安全作業準入。用人單位應采取綜合措施,消除或減少密閉空間的職業危害以滿足安全作業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明確密閉空間作業負責人、被批準進入作業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被準入者)和外部監護或監督人員(以下簡稱監護者)及其職責。

 

  2.在密閉空間外設置示標識,告知密閉空間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3.提供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4.當實施密閉空間作業前,須評估密閉空間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以確定該密閉空間是否準入作業。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經容許的勞動者進入密閉空間。

 

  6.提供密閉空間作業的合格的安全防護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及報儀器。

 

  7.提供應急救援保障。

 

  管理制度

 

  1、密閉空間作業的準備步驟

 

  隔離密閉空間

  清洗、置換與通風

  檢測

  PPE及應急求援設備的配備

  申請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首次進入

  正式進入

 

  2、隔離密閉空間

 

  作業空間中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有效切斷與外界連接的電源連接。

  2.1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嚴禁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2 電源有效切斷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示牌,必要時可安排人員監護。

  2.3 將密閉空間與一切不必要的熱源隔絕。

 

  3、清洗、置換與通風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必須對密閉空間進行清洗、置換與通風,并達到下列要求。

  3.1 清洗應采用水蒸汽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點,并保證足夠的清洗時間徹底清除密閉空間內的有害物質,清洗順序應由高到底。

  3.2 清洗期間為防止密閉空間內產生危險氣壓,應給水蒸氣和凝結物提供足夠的排放口。

  3.3 對于承載可燃氣體(如瓦斯管道、天然氣管道、反應釜、發酵池、下水道、窨井等)的,在清洗后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并隨時監測氮含量,置換后的密閉空間內氮氣含量應達到95%以上。

  3.4 氮氣置換后應采用新鮮空氣進行充分通風,并持續測試密閉空間的含氧量,同時將該空間冷卻至室溫。

  3.5 為保證足夠的新鮮空氣供給,必要時可采用機械強制通風,從底部開始輸入空氣,由高處排出氮氣,并保持空氣流通。

  3.6 嚴禁向密閉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檢測

 

  4.1 必須在作業前30分鐘內,使用氣體檢測儀對密閉空間氣體采樣分析。分析的樣品應保留至作業結束。如采樣分析后,30分鐘內未能進入密閉空間作業,需對其重新采樣分析。

  4.2 檢測、采樣方法按相關現行標準執行;檢測順序及項目應如下:

  4.2.1 測含氧量

  正常時含氧量為18%~21%,缺氧的密閉空間應符合《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中的規定,短時間作業時必須采取機械通風。

  4.2.2 測爆

  密閉空間空氣中可燃性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0%。對油箱、油罐等容器的檢修,空氣中的可燃性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

  4.2.3 測有毒氣體

  有毒氣體的濃度必須低于《工作濃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所規定的度要求。如果有毒氣體的濃度高于此要求,應采取機械通風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

  4.3 作業中要定時監測,一般每隔2小時監測一次。發現情況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同時原作業許可證作廢。待作業空間經處理,取樣分析合格后,重新開具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4 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5、PPE及應急求援設備的配備

 

  5.1 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裝備

  5.2 當密閉空間內存在可燃性氣體或粉塵時,所使用的器具應達到防爆的要求。

  5.3 照明設備的電壓應低于36V。

  5.4 當有害物質濃度大于IDLH濃度,或雖經通風但有毒氣體濃度仍高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所規定的要求,或缺氧時,應當按照《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 18664要求選擇和佩戴呼吸防護用品

  5.5 作業人員離開作業空間時,應將作業工具帶出設備,嚴禁遺漏。

 

  6、申請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6.1 準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申請流程

  6.2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是現場的作業依據,嚴禁涂改、代簽。

  6.3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一次使用,并于作業前張貼在作業處。

  6.4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時限

  一般不超過8小時,時限內未完成作業,必須按許可時限離開作業空間,再按照本辦法重新確認作業環境的安全性,并重新辦理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

  6.5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編號格式

  格式:XXXX-XX-XXX,如2010-09-008

  第一串數字表示:年份,如2010;

  第二串數字表示:月份,如09;

  第三串數字表示:本月內開出的第幾份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如008。

  6.6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兩份,一份由各單位管理部/課存檔,一份交作業單位,懸掛于作業點,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保存期2年。

  6.7在密閉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和動火作業的,應同時遵守高處作業管理辦法及動火作業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7、首次進入

 

  7.1對準入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能量或物料隔離鎖定措施的有效性。

  7.2確認進入路線。

  7.3在準入空間內必要處安裝腳手架等設備。

  7.4確認沒有物料堆積在高于最低作業位置。

 

  8、正式進入

 

  8.1 如有必要,應使用防墜落裝備和呼吸保護裝置。

  8.2 確保持續檢測內部空氣狀況。

  8.3 遵守最長持續作業時間限制。

  8.4 監護人應每5分鐘以通訊設備呼喊或其他方式維持與準入人通訊聯系,并做好記錄。

  8.5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過程中,嚴禁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

  8.6 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墜落物傷害的措施。

 

  9、應急救援

 

  9.1 監護人有權在緊急情況下要求營救或其他應急支持。

  9.2 對于危險度較大的作業,應事先通知救援隊伍做好準備。

  9.3 密閉空間應急救援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密閉空間實施搶救。

  9.4 密閉空間外實施的救援應使用吊救系統。

  9.5 應將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或所需的類似書面信息放在工作地點,一旦準入人受到有毒物質的傷害,應及時將這些信息告知相應的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