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是用人單位為有效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除了定義并完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用人單位還需建立和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1、企業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
3、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5、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7、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8、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要求
1、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用標有代表各種防護性能的字母表示。
2、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3、一部分工程的作業人員配備工業防塵口罩,而紗布口罩不得作防塵口罩使用。
4、防毒面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并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時更換濾毒罐(盒)。
5、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作業中防割、磨、燒、燙、凍、電擊、靜是、腐蝕、浸水等傷害的實際需要,配備不同防護性能和材質的勞保手套。
6、聽力防護用品是耳塞、耳罩和防噪聲耳罩的統稱,用人單位可根據作業場所噪聲的強度和頻率,為作業人員配備。
7、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除按期更換外,還應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絕緣性能的檢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絕緣性能復測。
8、對眼部可能受鐵屑等雜物飛濺傷害的工程使用普通玻璃鏡片受沖擊后易碎,會引起佩戴者眼睛間接受傷,必須佩戴防沖擊眼睛。
9、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檢查以及實習、外來參觀者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10、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面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
11、建筑、橋梁、船舶、工業安裝等高處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架設安全網,作業人員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合理選取用和佩帶相應種類的安全帶。
12、考慮到一個工種在不同企業中可能有不同的作業環境、不同的實際工作時間和不同的勞動強度,對各工種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種類是最低配備標準,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體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增發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定使用期限。